摘自上海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起草目的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意見》(滬住建規范聯〔2020〕5號)和有關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文件精神,確保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健康、有序發展,有效提高上海市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明確具體實施要求,制定本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十六條,最重要的是統一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方案、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從制度上遏制了市場惡性競價行為,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其中:
第三條明確規定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施行固定保險方案、固定費率承保,每年度根據市場承保情況與客戶反饋,進行回溯調整。保險方案中將建設工程劃分為低風險工程、一般風險工程和高風險工程三類分別設定固定費率。另外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保單承保限額以上的應急賠付機制,在保險承保限額之上共同提供1億元人民幣的傘狀超賠額度。在傘狀超賠的承保年度內,所有被承保企業,因發生底層保單適用的賠償事故,賠償金額超過底層保單保障限額部分,由1億元共享超賠保障給予賠償。
第六條鼓勵保險機構采取共保模式開展業務。工程造價大于2億元人民幣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人應選擇3家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其中,出單保險機構所占份額不低于50%,其余保險機構份額均不低于20%。
第八條明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組織開發相應信息平臺,功能模塊包括承保信息管理、風險管理、理賠管理、數據統計等。要求各中標保險機構、項目投保企業按照規定,如實、及時、完整將承保信息、風險管理、報案、理賠等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超過規定時間上傳或無故不上傳數據的行為將被記錄和通報,并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九條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本市各類保險條款的備案流程一般是由保險機構上報其上級總公司同意后再報送上海銀保監局備案。此次安責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經溝通上海銀保監局同意,由保險機構直接將保險條款申報備案。
第十三條理賠服務中明確要求2000元以下小額賠款,在事故責任明確、索賠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至3天快速賠付。賠付金額低于30萬元,在索賠資料齊全的前提下,5個工作日完成結案工作。賠付金額高于30萬元,在索賠資料齊全的前提下,10個工作日完成結案工作。發生屬于保險責任的重大賠案后,為做好事故救援及人員安撫,建立對確認損失部分支付50%預付賠款的大額預付制度。
第十五條監督與信用管理中,一是明確規定保險機構存在違背費率標準、惡意競爭報價及以低于費率標準承攬業務等9種情形的,除上海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第一次責任認定后,責令其限期改正、黃牌警示;第二次責任認定后,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項目框架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二是明確規定風險管理機構存在轉包、違法違規分包業務等8種情形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第一次責任認定后,責令其限期改正、黃牌警示;第二次責任認定后,按照違反告知承諾進行處理。三是明確規定建設、施工、監理等其他單位,不配合保險機構檢查,或未按照規定對潛在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整改的,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納入不誠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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